点击: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3-09-28 14:02
孩子在注射完疫苗2天后,出现全身浮肿临床表现,后被确诊为妇科综合征。事后父母才发现,儿子的年龄并不属于该疫苗适注人群,于是将周至县防疫站和制药公司告上法庭,提出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70余万元。
今年19岁的禄鑫,是周至县九峰乡起良村村民。他之所以状告上述两家单位,缘起2002年。禄鑫在诉状中称,2002年11月,县防疫站工作人员来村里宣传注射防止流行性出血热疫苗,说10岁以上的人都能注射,于是家人就让当时年仅11岁的禄鑫进行了注射。不料,注射后几日,禄鑫出现全身浮肿,后来被确诊患上了妇科综合征。
禄鑫的父亲禄护仓怀疑此事和注射疫苗有关,在调查中发现,儿子注射的药品使用说明中称,该疫苗接种对象为16~60岁人群,因此认为县防疫站和制药公司做了虚假宣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几年间,禄鑫两次将周至县防疫站和浙江天元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拿到了几万元赔偿金。2009年10月,禄鑫第三次将上述两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周至县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并提出判令两被告当庭接走患者、负责寻找肾源、移植等问题,如对方不负责整个医疗过程,则支付原告肾脏移植、排异反应的整个医疗花费约60万元。
周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禄鑫医疗费6万余元。但是,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禄鑫不能接受。禄护仓认为,儿子的病必须终身医治及护理,对于普通农村家庭来说根本无力承担,于是又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